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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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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4.1000  商品名称:铝土矿浓密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4.1000 铝土矿浓密机     直径45厘米,属于周边传动式耙式浓密机,其工作过程是将洗矿后剩余的浓度为7%的矿浆水通过絮凝剂的絮凝作用沉降并浓缩至固含量为33%的底流,从而与水分离,沉降后的矿泥从底部泵压滤机中挤压脱水处理成泥块后,用于采空区的复垦,上部分离出来的水被回收返回洗矿流程中。     该设备用于矿石和水的分离,应按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474.1000。 Z2006-065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