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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4.1000 商品名称:铝土矿浓密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4.1000
铝土矿浓密机
直径45厘米,属于周边传动式耙式浓密机,其工作过程是将洗矿后剩余的浓度为7%的矿浆水通过絮凝剂的絮凝作用沉降并浓缩至固含量为33%的底流,从而与水分离,沉降后的矿泥从底部泵压滤机中挤压脱水处理成泥块后,用于采空区的复垦,上部分离出来的水被回收返回洗矿流程中。
该设备用于矿石和水的分离,应按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474.1000。
Z2006-0652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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