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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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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07.20  商品名称:聚酰胺聚醚缩聚物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07.20 聚酰胺聚醚缩聚物     具有羧基末端的聚酰胺(聚酰胺-6,6与过量己二酸聚合)与具有羟基末端的聚醚(聚氧化乙烯)(聚乙二醇)相聚合所得的嵌段共聚物。共聚物中,由环氧乙烷衍生的单体单元重量大于己二胺与己二酸合计衍生的单体单元重量。





    会议同意该讨论中的产品是一种聚酰胺和聚醚共缩聚物,而且聚合物间的酯键与决定产品的归类无关。根据第三十九章章注四及基于聚合物的分子结构式(参见文件36.348第2段),确定乙二醇单体单元的重量高于己二胺和己二酸单体单元。因此,会议同意该讨论中的产品应作为一种聚醚归入子目3907.2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215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