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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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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7.8000/8451.3000  商品名称:熨烫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7.8000/8451.3000

熨烫机

    一、型号:HTM-3555;品牌:NAMON;生产国别:韩国
    该机器专用于加工PVC材料,如雨衣,遮阳雨套等。它通过控制电阻丝的温度,吹出热风,然后用上下胶轮相压滚动、前进,使原有针眼和线缝之间不会产生漏水。
    二、型号:FB-750Z;品牌:NAOMOTO
    该机器由一个熨烫本体(熨烫台),一只蒸汽发生器,一只熨斗组成,其归类原理为:由蒸汽发生器供给熨烫本体及熨斗蒸汽,然后利用蒸汽本体里的马达产生足够的吸力或吹力帮助固定面料或衣服,以方便熨斗熨烫,使熨烫处理达到最理想、最完美的效果。
    进口状态:1.整套机器(包括熨斗);2.熨烫本体及蒸汽发生器(不包括熨斗)。

    商品一通过控制电阻丝温度控制热风,利用上下两胶轮的滚动带动无织物作底的PVC制品和PVC薄膜条,从而密封PVC制品上的针眼和线缝,属于塑料热合机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77.8000;
    商品二为熨烫机,由熨烫本体、蒸汽发生器和熨斗组成,蒸汽发生器给熨斗和熨烫本体提供蒸汽,熨烫本体利用吸力或吹力固定面料(衣服)以方便熨斗熨烫,属织物或纺织制品的熨烫机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51.3000。

Z2006-065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