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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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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1090  商品名称:路面铣刨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1090

路面铣刨机

    型号:W1000L型。组成:由机架、驾驶台、驱动系统、隔音防护、转子、更换刀具、悬浮系统、铣刨鼓、铣刨深度调节系统、行走驱动、转向、辅助功能液压系统、喷水系统、折叠式输送带、制动器、驾驶平台和控制装置、驾驶平台和控制装置、驾驶平台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照明系统组成。
    行驶速度不高于7.5千米/小时,在公路上行驶最大距离不超过1千米,超过1千米需由其他运载工具牵引。

    用于铣刨旧的水泥及沥青路面以便重新摊铺,机器设计有驾驶及铣刨操作系统,但是没有离合器,没有单独操作的刹车,也没有差速装置。
    该设备不具备普通汽车的特征,如不具备离合器、差速装置等,不应按车辆进行归类。该设备用于对路面铣刨,属于公共工程用机器,符合《税则》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79.1090。

Z2006-066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