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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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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200  商品名称:组织细胞分离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200

组织细胞分离器

    该系统由主机、研磨器和过滤器组成,可以对实体瘤或其他组织样本自动机械研磨而得到均匀的单细胞(或核)悬液,以适用于流式细胞仪分析或细胞培养。

    该组织细胞分离器本身并无分析功能,它只是检测的前期处理仪器,因此,不能按分析仪器归类。根据其功能和《税则》具体列名,其应按研磨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479.8200。

Z2006-0667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