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9.8990 |
可控震源及附件 |
可控震源外形为车式,由驾驶室和带车轮的震源设备铰接式连接而成,无机械传动轴,整车动力为液压传动。驾驶室内有电子控制系统,用以控制震源设备液压振动器的震动、提升和下压等。振动器的动力源来自驱动车体行驶的发动机,所以变速箱在车停驶时,可用于震源设备的动力传输。可控震源用于石油勘探,其原理是通过振动器的震动激发地震波,该地震波传输至专门测试仪器分析处理后,获得石油勘探的有关数据。 |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说明,如果作业机器的操作部件装在驾驶室内,则应按自推进式机器归类。所以,该可控震源不应按特种车归类;由于该设备本身只是提供震动源,所以应按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
Z2006-0668 |
2006年11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