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可控震源及附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可控震源及附件

    可控震源外形为车式,由驾驶室和带车轮的震源设备铰接式连接而成,无机械传动轴,整车动力为液压传动。驾驶室内有电子控制系统,用以控制震源设备液压振动器的震动、提升和下压等。振动器的动力源来自驱动车体行驶的发动机,所以变速箱在车停驶时,可用于震源设备的动力传输。可控震源用于石油勘探,其原理是通过振动器的震动激发地震波,该地震波传输至专门测试仪器分析处理后,获得石油勘探的有关数据。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说明,如果作业机器的操作部件装在驾驶室内,则应按自推进式机器归类。所以,该可控震源不应按特种车归类;由于该设备本身只是提供震动源,所以应按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6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