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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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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清扫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清扫车

    该清扫车型号Hako-Jonas950,可骑乘驾驶,使用电池供电的直流马达并带有液压驱动系统,配备完善的行车、停车制动系统,以及扫地刷和强力吸尘系统,主要用于工业厂房道路清洁,每小时清洁面积可达6000平方米。该商品重量:350-400千克,尺寸:(长)1515毫米×(宽)945毫米×(高)1250毫米,垃圾箱容量:60千克特大容量。

    该清扫车具有驱动引擎、驱动系统和全自动刹车系统,但不具有变速箱及换挡操纵装置,不具备《税则注释》关于第八十七章机动车辆的基本结构,故应按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7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