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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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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3.30  商品名称:塑料瓶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3.30 塑料瓶坯     塑料制中间产品。通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喷射模塑法加工造成管状,约2~3厘米长,一端封口。开口端做成螺纹状以便最终用于保护一种螺旋式节门。这种瓶坯用作瓶子容积不够,它需要在后续加工中在热和压力下扩充成期望的形状和大小。     因为此产品是一种具有未完成瓶子基本特征的“毛坯”,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子目3923.30。
    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
    《注释》对归类总规则二(一)作了修订,加入例子“塑料瓶坯”作为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的例子。
W2005-225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