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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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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8422.3030/8479.8999)商品名称:包装检测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8422.3030/8479.8999)

包装检测机

    设备由6台检测机(目检机)和2台包装机组成,与不同的液药生产流水线连接工作。其中3台检测机并联与1台包装机连接组成普液线包装检测装置;2台检测机并联与包装机连接组成氨基酸线包装检测装置;1台检测机与国内购买的包装机连接组成中试线包装检测装置。
    当装有液体的软袋经过过热水消毒后,工作人员将软袋挂至检测机的挂钩上,然后滚链转运到检测区1+2卤素光下,人工用肉眼进行检测软袋中是否含有杂质等。检测完毕后立即将软袋传输到外包机的传送带上,外包机自动进行外包。

    包装机和检测机组合后未构成具有《税则》第十六类所列功能的设备,不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功能机组的规定,应分别归类。上述包装机可对软包装袋进行外包装,应归入税则号列8422.3030;检测机结构以输送装置为主,卤素灯部分为目视检测提供照明,因此,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79的解释,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

Z2006-0677

2006年11月22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