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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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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振子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振子

    该振子专用于手机的振动马达,主要由线圈、磁心、不锈钢罩和引线组成。当振子被外加3VDC电压时,电流经过线圈产生磁力,磁力引起马达转动,使手机产生振动。

    商品为振子,在马达的转轴伸出端配有偏心盘,能使之产生径向振动。该振子可用于手机、寻呼机等,使它们产生振动。
    该振子的组成和功能与《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79“通用机器”所描述的“电动震抖装置”相类似,因此,可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87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