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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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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多功能液压机器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多功能液压机器人

    外观为工程机械,履带式,前端为可移动臂,臂前端安装有一个锤头,旁边有一独立铲斗,无驾驶室。包装上有“BROKK330”,可以安装多种工作头,用于水泥厂等回转窑的打壳拆砖,工业废料的搬运等。该商品模拟人手定位精确,履带行走,360度回转。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编程,人可在100米外遥控进行调节液压冲击力的冲击频率,并有故障自诊断功能。该商品适用于恶劣环境工作,降低人员劳动强度。

    该商品的主要功能是液压破碎打渣,因此该机器也称为液压打渣机。由于其破碎打渣的主要对象是回转窑、熔炉、钢水包、流槽等工业结构体,不是泥土、岩石等地面表层,因此,其不符合《税则》税目84.29、84.30商品的特征,故不能归入其中。其应按其他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归入税目84.79项下。同时它的主要功能是破碎打渣,也不符合多功能机器人的定义,不能归入其中。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9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