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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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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恒温制冷摇床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恒温制冷摇床

    功能/用途:通过电机的转动带动平台的摇动,提高样品的表面积和通气量,提高氧气和营养的交换,使所培养的微生物及各种细胞生长繁殖。
    微生物及细胞的种类很多,培养的温度也不同,有些需要在高于或低于室温的环境下培养,因此,481摇床在摇动的基础上,加入恒温/致冷功能。
    恒温功能:电加热,鼓风机鼓风,温度探头,外层用无氟氨基甲酸乙酸原位成型泡沫隔热,加盖子,保证摇床内温度均匀一致。最高温度达60摄氏度。
    制冷功能:用压缩机制冷,最低温度控制为4摄氏度。
    主要技术参数:
    转速:25-525转/分钟;
    时间:连续运转或定时运转(1分钟-199小时59分);
    温度:4-60摄氏度;
    平台尺寸:749毫米×457毫米;
    电源要求:230伏,50/60赫兹。

    该商品虽然具有恒温和制冷功能,但其主要功能仍为摇动,提高样品的表面积和通气量,从而提高氧气和营养的交换,促使微生物及各种细胞的生长繁殖。由于该功能在《税则》中无具体列名,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恒温/制冷摇床应按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9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