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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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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4.90  商品名称:塑料物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4.90 塑料物品     由两个塑料瓶构成,瓶上装有螺旋盖、可拧下的饮水杯、软管或吸管及装有带子的携带环,设计两个瓶子装在一起。此物品用于携带饮料。











    它被注明因为物品由两个塑料瓶组成,看来非常类似于子目3923.30的瓶和细颈瓶,初步看来可归入该似乎比税目39.24或39.26更明确的税目。但是,按照相应的《注释》中税目39.23的条文,税目39.23应限于包括包装或运输商业货物的容器,此争议物品的情况不符。最后,尽管此物品用于户外,委员会同意税目39.24还是包括不仅用于室内而且用于室外的家庭用品。因为它非常类似于在《注释》对税目39.24的解释(三)中提到的“午餐盒”,委员会优先将此物品归入税目39.24而不归入兜底税目39.2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227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