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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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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10.19* **  商品名称:木质碎料板板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0.19* ** 木质碎料板板条     长210厘米,宽11.7厘米的板条。其双面带有槽榫并用塑料薄片包覆,经切割然后折叠成“U”形,组成抽屉的三面隔板。     委员会决定,这些产品不是九十四章总注释所指的家具零件并明确归入税目44.10。
    委员会认为,该产品两面及边缘用薄层压塑料片包覆并未构成进一步加工,因此,不应排除归入税目44.10。而且如该税目注释第五段第二款所指,此种包覆是允许的。
    因此,委员会决定将该产品归入税目44.10(子目4410.1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1996年版HS子目4410.19。
    ** 在协调制度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从2002版归类意见汇编中删除这一条归类意见(见文件NC0250E2F/1)。
W2005-240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