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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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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18.60  商品名称:钻孔木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8.60 钻孔木板     木材用于房屋的结构框架,厚3.81厘米(11/2英寸),宽8.25厘米(31/4英寸),长243.83厘米至365.76厘米(8至12英尺),边缘粗糙,端部未经加工。木材上钻有直径2.54厘米(1英寸)的钻孔,孔距间隔40.64厘米(16英寸),可使电线、缆线或管道通过。     委员会指出,税目44.07的范围限定于经过该税目条文及四十四章总注释所述及的加工,以及需经历的诸如端切、刨光、浸渍、干燥等一般性加工的多用途标准尺寸的木材。
    由于孔距精确的定位使得电线、缆线可以穿过墙壁,故委员会认为,该产品已成为税目44.18的某项木工制品。因经过这种加工,根据44.07税目注释排他条款(六),该产品不应归入税目44.07而应归入子目4418.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246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