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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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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83.9000  商品名称:连杆瓦、曲轴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83.9000

连杆瓦、曲轴瓦

    连杆瓦用于曲轴和连杆颈之间,避免曲轴连杆的连接部位磨损;曲轴瓦用于曲轴,防止曲轴在连杆上串动。

    商品为发电机组用轴瓦,位于水轮机和发电机组之间动力传动轴上,起到缓解发电机轴运动中产生的压力的摩擦作用。
    《辞海》对轴瓦的定义为:“滑动轴承零件之一,瓦状,与轴颈直接接触。”
    轴瓦为滑动轴承的零件,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83.9000。

Z2006-071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