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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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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01  商品名称:永磁励磁装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01

永磁励磁装置

    该商品型号为LSA 491。其组成部分为:有绕组的励磁定子、带磁钢的励磁转子、外壳、改装轴、螺杆、螺母等。

    励磁装置用于为电机提供磁场。《税则》税目85.11中的设备均为附属于内燃发动机的装置,该商品超出了85.11税目条文的范围,该装置是作为向发电机的电枢绕组供电来产生旋转磁场的电源,同时该装置由定子、转子等构成,已构成完整的发电机,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目85.01。

Z2006-072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