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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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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4.1090  商品名称:电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4.1090

电炉

    电炉(玻璃窑)主要由钢结构支架、外层耐火砖、内层高铝砖、电热装置(电热丝、电杆)、控制柜组成。工作原理:利用电阻加热将废玻璃、硅砂熔化为玻璃液。该设备除钢铁支架和外层耐火砖国内采购外,其余部分均从国外进口。电杆、电热丝和控制柜,用于将电能转化为热能,价值约占整机的50%;高铝砖,为方形和弧形耐火砖,已进行开槽、打孔、开眼等工艺处理,进口后粘贴拼凑为炉膛衬里,价值约占整机的40%;国内采购部分,价值约占整机的10%。

    该商品为用于熔化玻璃等物质的电炉,其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结构由钢结构支架、外层耐火砖、内层高铝砖、电热装置(电热丝、电杆)、控制柜组成,进口部分占整机的90%,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归类总规则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14.1090。

Z2006-073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