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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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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56.09  商品名称:车辆用拖绳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56.09 车辆用拖绳     由纺织材料管状编带制成,直径约35毫米,编带内含有8根橡胶线,非刚性结构,通过疏松地交织拧绞合成纺织纱线束制成。绳的末端形成圈状可以夹住贱金属可拉长至400厘米。拖绳设计可拖拉高达2,500公斤重物。随拖绳还附带有一面可系在绳上的塑料红色警示旗。     由于该产品自身性能上为一般用途的物品,不能认作为是专用或主要用于第十七类车辆的附件,故委员会决定,该产品应根据其构成材料归入税目56.0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274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