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25 |
高清演播室摄像机和高清便携摄像机 |
此次进口的两种摄像机与普通摄像机技术指标主要区别为: |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品目85.25项下“特种用途”的定义:“是指专用于高空、水下或应用于不可见光、激光、强光及高速拍摄等其他类似条件下使用的设备”,上述两种商品不应作为特种用途设备进行归类。 |
Z2006-0754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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