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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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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7.7030  商品名称:手机液晶显示屏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7.7030 

手机液晶显示屏

    该商品的型号为HLM7564-010200。规格为外屏(正面)32毫米×8毫米,其液晶体的解像度是96×16点;内屏(主显示)32毫米×24毫米,其液晶体的解像度是96×64点;该商品由液晶体,液晶体驱动电路,液晶体支援电路,EL背光片,背光电路以及两个在电路上虽与液晶显示无连接,但与液晶显示驱动器共在一片软性线路板上的手机零件喇叭及真时钟电源组成。该液晶屏用于摩托罗拉V60翻盖式双屏显示手机上。

    由于该商品安装有电路(由背光驱动器、电容、电感和EL背光片组成)、电源(用于喇叭)等,超出了《税则注释》对品目90.13描述的范围,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作为手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

Z2006-0762

2006年11月22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