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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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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第87章  商品名称:雪佛兰5967毫升机动医疗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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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第87章

雪佛兰5967毫升机动医疗车

    型号:3500EXPRESS;发动机号:A290021143;车身号:1GCHG39U431135468。该雪佛兰机动医疗车车外观白色,车身有蓝、红条;车厢内装有除颤王(带心电/除颤/血压/血氧)、呼吸机、夹板、急救包、快速血糖仪等简易医疗设备,另有可移动担架及固定的3人座位;车顶装有蜂鸣器。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中对税则号列8705.9040“医疗车”的规定“须装备有手术所需的麻醉设备”,因上述车辆配置不符合该规定,故应按救护车归入客运车辆相应子目。

Z2006-081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