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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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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第87章  商品名称:奔驰2295毫升医疗救护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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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第87章

奔驰2295毫升医疗救护车

    该车采用汽油发动机,排量为2295毫升,车上装配有医疗箱、车载平台式担架、呼吸机、长条座椅、手术灯等设备,但没有手术所需的麻醉设备。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中对税则号列8705.9040“医疗车”的规定“须装备有手术所需的麻醉设备”,因上述车辆配置不符合该规定,故应按救护车归入客运车辆相应子目。

Z2006-082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