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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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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3  商品名称:奔驰机动医疗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

奔驰机动医疗车

    型号:奔驰314。
    该奔驰机动医疗车的车厢内装有简易活动担架床、轮椅、简易的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另有两个简易及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

    奔驰机动医疗车车厢内装有简易活动担架床、轮椅、简易的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另有两个简易及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根据《税则注释》的规定,医疗车是指设有手术室、配有麻醉设备及其他外科器具的流动诊疗车。由于该车车厢内没有麻醉设备,不符合税则号列8705.9040的规定,不能按医疗车归类,应按救护车归入税目87.03。

Z2006-083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