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208.90 | 圆形、六边形或八边形扁盘 | 由热轧钢板冲压成形,这些产品须经进一步实质性、专门的加工才能成为成品轮芯,以组装到轮圈上构成完整机动车轮。 | 问题的关键不是产品是否被切割,而是该产品在向海关申报时是否符合七十二章章注一(十)平板轧材的定义,是否呈现其他税目物品或产品的特征(即使形状是长方形或正方形)。 虽然该产品被确定是用于车轮生产的,但由于还没有具备车轮轮芯的特定形状,因此不能作为税目87.08机动车轮归类。委员会最后决定,由于所讨论的产品(圆盘形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实质性加工,才能具备产品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归入税目73.26,应归入税目72.08。 根据七十二章章注一(十)。 |
W2005-314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