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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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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8.90  商品名称:圆形、六边形或八边形扁盘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8.90 圆形、六边形或八边形扁盘     由热轧钢板冲压成形,这些产品须经进一步实质性、专门的加工才能成为成品轮芯,以组装到轮圈上构成完整机动车轮。     问题的关键不是产品是否被切割,而是该产品在向海关申报时是否符合七十二章章注一(十)平板轧材的定义,是否呈现其他税目物品或产品的特征(即使形状是长方形或正方形)。
    虽然该产品被确定是用于车轮生产的,但由于还没有具备车轮轮芯的特定形状,因此不能作为税目87.08机动车轮归类。委员会最后决定,由于所讨论的产品(圆盘形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实质性加工,才能具备产品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归入税目73.26,应归入税目72.08。
    根据七十二章章注一(十)。
W2005-314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