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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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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3  商品名称:水陆两用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

水陆两用车

    型号:ARGO CONQUEST8×8,发动机排量:617毫升;控制方式:摇杆式控制操作;最大装载质量:317千克;载人数量:陆上6人,水上4人;速度:陆上最高时速30千米,水上4千米。
    型号:ARGO BIGFOOT6×6,发动机排量:570毫升;控制方式:摇杆式控制操作;最大装载质量:317千克;载人数量:陆上4人,水上2人;速度:陆上最高时速39千米,水上4千米。车身材质均为高密度聚乙烯,配有超微型小马力发动机。

    根据《税则注释》第十七类总注释四(二)“水陆两用的机动车辆应归入第八十七章的相应品目”,该水陆两用车按照机动车辆归入《税则》税目87.03项下。

Z2006-083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