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3.1000  商品名称:非道路低速娱乐车辆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1000

非道路低速娱乐车辆

    规格:V-20905。
    型号:ARGO 8×8AVERGER(两栖车辆)。
    结构原理:采用647毫升四冲程汽油发动机输出动力,用链条把动力传到各轮;用制动边轮方式转向
    性能指标:发动机最大功率:18.4千瓦/小时;道路最高车速35千米/小时;水面最高车速4千米/小时。
    功能:非道路条件下低速机动。
    用途:主要用于休闲和娱乐,如雪地中游玩;草地、丛林中游玩或打猎;浅水面区域中游玩或钓鱼。

    该商品为水路两用车,规格为V-20905,型号为ARGO 8×8AVENGER。其采用647毫升四冲程汽油发动机输出动力,具有强大的全轮驱动和牵引力,用制动边轮方式转向;在陆地上可乘坐6人,在水上可乘坐4人;该车适合在非道路条件下低速行驶,例如雪地、草地、丛林、浅水面等,可用于休闲娱乐和紧急救援等。
    根据《税则》第十七类类注中(二)的规定,水路两用车应归入第八十七章的相应税号。同时该车主要用于载人,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其可按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归入税则号列8703.1000。

Z2006-083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