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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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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323.93  商品名称:非电热不锈钢保温容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323.93 非电热不锈钢保温容器     该装置外部由一个外壳和保温护套构成,保温套外壳内装有一个长方形水槽,其顶部装有带把手可向上打开的盖子,其底部装有内置三个燃料罐(如胶状燃料)的加热装置。该装置长65厘米,宽43厘米,高40厘米,可装9.5升水,与未组装的加热座架(不带燃料)一起供零售。主要用于自助餐厅(特别是宾馆、饭店),利用水浴加热可使容器内的食品保持温热,也可在水槽中放置冰块使食物保持低温。









    该产品是归入十五类还是归入十六类是争论的基本点。
    由于该产品使用的是胶状燃料,因此自然被税目85.16所排除,另外,由于该产品的功能仅是将食物保持在一定温度下,因而不能实现税目84.19条文所述的功能,因此该产品也被税目84.19排除。
    在考虑归入十五类时,代表指出73.21的税目条文中关于“家用”的限制条款解释将火锅排除在该税目之外,又指出73.23的税目条文中关于“家用物品”(household articles)的描述没有“家用装置”(domestic appliances)描述限制严格(该解释可从税目73.23注释第一段得到确认),因而,争论的产品根据73.23的法律条文,归入该税目。另外,该税目比兜底税目73.26更为明确。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05-31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