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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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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3.2430  商品名称:皮卡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2430

皮卡车

    该车俗称大轿车,型号为雪佛莱AVALANCHE,配有V8发动机,排气量为5300毫升,输出动力为296匹马力和335磅-尺的扭力。载客量为450千克,载货量为300千克。经查该车为四开门,轿厢有前后两排座位,5人座,后排为可折叠的长靠背座位,车后部分为货厢,有活动挡板同前面轿厢隔开,货厢的上部有折叠盖板。车长562厘米,车宽180厘米,车高193厘米,货厢:净长160厘米、净宽130厘米、净深58厘米。

    该车辆的设计载客重量超过载货重量,并且其货厢部分的构造也类似于普通轿车的行李箱,参照《本国子目注释》对子目8703.2334的规定:小轿车是指“所有座位(包括可折叠的)在两轴之间,且具有分隔开的后部行李箱或无专用装载行李空间的小型客运车辆”,该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定义,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2430。

Z2006-0843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