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306.29 | 佛教用香台及香炉 | 贱金属制,黄色,类似于小装饰花瓶。香台为圆筒状,底部逐渐变宽,高9厘米,顶部开口直径3厘米,底部直径4.5厘米。香炉为小壶型状,基底有三个脚,高4.5厘米,开口直径7厘米。上述物品一般用作家庭祭坛或寺庙的装饰品,但也可用于宗教礼拜堂烧香用。 (见文件39.767第5号样品) 又见330、331、333和493号。 |
由于这些商品在宗教方面的实用性,无论其用在家里还是用在庙宇,并且其不同于通常具有装饰目的的物品,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子目8306.2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了体现该决定,税目83.06的注释将作修改。 |
W2005-328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