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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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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306.29  商品名称:佛教用香台及香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306.29 佛教用香台及香炉     贱金属制,黄色,类似于小装饰花瓶。香台为圆筒状,底部逐渐变宽,高9厘米,顶部开口直径3厘米,底部直径4.5厘米。香炉为小壶型状,基底有三个脚,高4.5厘米,开口直径7厘米。上述物品一般用作家庭祭坛或寺庙的装饰品,但也可用于宗教礼拜堂烧香用。
    (见文件39.767第5号样品)
    又见330、331、333和493号。
    由于这些商品在宗教方面的实用性,无论其用在家里还是用在庙宇,并且其不同于通常具有装饰目的的物品,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子目8306.2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了体现该决定,税目83.06的注释将作修改。
W2005-32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