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03.10  商品名称:集中供暖用电热水锅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03.10 集中供暖用电热水锅炉     钢铁制,可产生不同温度的热水供暖(地暖或暖气片)。以硬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绝缘并使用220V或380V电压,装配有:可移动的不锈钢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源及控制继电器;包括恒温器、温度计及开关在内的控制盘;一个可变速循环泵;一个测压计;一个安全阀;一个热出口及回路;一个膨胀室;一个连接家用热水箱的出口及回路。功率根据型号不同可调,变化范围5.6至24千瓦或28.8至259.2千瓦,最高温度为90℃,工作压力巴3。     由于该商品是集中供暖锅炉,协调制度委员会同意将该商品归入税目84.03(子目8403.1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委员会并认为,税目84.03比税目85.16更为具体,且没有法律依据将该商品排除在税目84.03外。
W2005-331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