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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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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8.61  商品名称:食品派分设备:冰激凌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8.61 食品派分设备:冰激凌机     该设备尺寸为750毫米×528毫米×1400毫米,重185公斤,通过搅动棒将圆筒中的各种原料混合,制成冰激凌,每小时产量为16到18公斤。生产的冰激凌要经内置的冷却装置冷却并冷藏在一个漏斗中,再通过一个旋塞(lever tap)分派给顾客。另外,该设备带有温度指示器;带有方便移动的脚轮;使用50赫兹220伏或380伏电源,主要用于商店、旅馆、餐厅、工厂、学校、公司等。     由于制冷部件与带有蒸发器、冷凝器和压缩机的设备结合在一起,且冷凝器是由热交换器构成的,委员会认定所讨论的装置是由冷藏或冷冻设备构成的,属于子目84.18商品范围,同时也符合相关注释的描述。但由于该装置不是一种“家具”(furniture),委员会决定,按“冷凝器为热交换器的压缩式设备”将该设备归入子目8418.6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335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