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0.50 | 用于结算卡或信用卡支付的终端 | 用于商业设施内,如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机器上装有小键盘、显示器、发票用卷纸及读取磁卡或智能卡的插槽。终端通过电话网络与指定的财政机构相连接实现其功能,完成支付以及录制结算卡或信用卡支付金额和打出收据。 | 因为税目84.70条文中明确提到了出纳和计算功能,同时考虑十六类类注三和八十四章章注五(五),委员会一致决定将该商品归入子目8470.5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356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