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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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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0.50  商品名称:用于结算卡或信用卡支付的终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0.50 用于结算卡或信用卡支付的终端     用于商业设施内,如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机器上装有小键盘、显示器、发票用卷纸及读取磁卡或智能卡的插槽。终端通过电话网络与指定的财政机构相连接实现其功能,完成支付以及录制结算卡或信用卡支付金额和打出收据。     因为税目84.70条文中明确提到了出纳和计算功能,同时考虑十六类类注三和八十四章章注五(五),委员会一致决定将该商品归入子目8470.5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356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