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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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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1.49(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1.49(分别归类)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与原子吸收光谱仪一同申报。
    (见第489号)
    (完整品的详细描述见归类意见9027.30/2)
    又见408、488和489号。
    会议指出,由于分析装置是一个独立仪器,且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不是为了执行作为税目90.27仪器的基本功能,故十六类类注四和九十章章注三不适用。
    因此,根据十六类类注一(十二)和八十四章章注(五),委员会决定,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和分析装置分别归类,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应归入税目84.71(子目8471.49)。
W2005-35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