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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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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1.70  商品名称:数据存储装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1.70 数据存储装置     不论其是安装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内部还是在外部使用,该装置都是一种便携式的并通过串行口或SCSI或USB口与计算机连接。这些装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驱动器,用于盘的(磁盘、只读光盘或可擦写光盘)或用于磁带的。上述存储介质的存储容量从40兆到2吉,并有各自的形状,只能用于各自同类产品的驱动器上。零售的包装中包含一个驱动器、一个电源、一条连接电缆、软件,有时还有一张盘。驱动器需要配置,以便工作在一个计算机环境的操作系统中(例如,WIN95、WIN98、WIN NT、MAC)。     会议指出,数据存储装置无论内接或外接,实际上都是连接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数据存储装置。它们具备接收和发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所用格式的数据的功能;它们与中央处理部件连接,是一种专门或主要用于自动处理设备或系统的装置。
    因此,由于存储装置满足八十四章章注五(二)的规定,很明显应作为存储部件归入税目84.71。从条文中可知,光盘存储部件在应用章注五(四)时,只需满足章注五(二)2和五(二)3所规定的条件。
    所以在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委员会一致认为应将该类设备归入税目84.71(子目8471.7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了体现该决定,税目84.71的注释已作了修改。
W2005-362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