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声卡及软件归入8471.80 | 声卡 | 由集成电路和其他组件构成,用于安装在计算机中使其产生声音。它可将从麦克风、收音或录音机的模拟声音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以便计算机使用。此外,它还可将数字信号转换为模拟信号,用于功放、耳机、音箱。它还有一个用于CD驱动器和数字音乐设备(MIDI)的端口。该卡进口时附带一张磁盘(软盘),内有安装软件。该软件必须安装在计算机上,才能使计算机录音、压缩、回放声音。包含安装软件的磁盘(软盘)应单独归入税目85.24。 又见376号。 |
在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声卡没有数据处理以外的特殊功能,应将声卡归入八十四章。同时决定将该商品的四位税目的归类推迟到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讨论。在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由于所讨论的声卡满足八十四章章注五(二)设定的所有标准,应作为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部件归入子目8471.80。 委员会同时决定,用于声卡的软件应归入税目85.24。 |
W2005-370 | 2005年12月23日 |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