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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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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60  商品名称:蒸发式空气冷却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60 蒸发式空气冷却器     重量超过20千克,用潜热蒸发原理冷却空气;装有一个循环水系统(有内置罐及泵)以连续浸泡过滤器,并带有一个通过过滤媒质排放空气的电动风扇。不带有专门增湿或干燥空气的部件。     1991年,依据第二版审议周期对法律条文修订的建议,协调制度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蒸发式空气冷却器归入税目84.79而不是税目84.15。
    相应的归类意见(8419.89/9)由协调委员会十三次会议中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在1996版协调制度中,增加了一个新子目8479.60(随后,归类意见8479.89/3改为8479.60/2)。
W2005-375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