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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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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2.30  商品名称:机动车上用的电子装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2.30 机动车上用的电子装置     用于警告司机附近有速度探测装置(雷达枪或激光枪)启动。当探测到速度探测装置发出的微波时,该装置发出视觉和声音信号。该套装置报验时由雷达/激光探测器、挡风板、电源线、保险丝及零件、印刷材料及操作手册构成。     由于该设备不属于税目85.26和85.27的范围,且用品作为一种机动车上的设备,在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85.12(子目8512.3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在子目的层级上则基于该商品的基本特征归类。
    为体现这一决定,税目85.12的注释已经修改。
W2005-387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