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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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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4.20  商品名称:工业用微波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4.20 工业用微波炉     见396号。     微波炉是专门以非传导方式加热的电器,委员会一致决定将其归入子目8514.2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税目85.19和85.14以及子目8514.20和8514.40的条文已在2002年版的协调制度中作了修订。
W2005-38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