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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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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4.2300  商品名称:水罐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4.2300

水罐车

    利用德国奔驰MB ACTROS 333/6×4底盘改装的水罐车,由汽车底盘、罐总成、罐座、供液泵、管路和取力传动系统组成,供液泵通过底盘取力器输入动力,可以向罐内泵入液体,也可将罐内液体排出。该车主要用于给2000型压裂车提供压裂液、清水等压裂介质,也可用于油田其他非易燃易爆液体的供液作业。

    该商品是以运货为主要目的的液罐车,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704.2300。

Z2006-085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