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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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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43.70  商品名称:电子音乐模块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43.70 电子音乐模块     底层装有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装配有电阻,一个喇叭和一个汞极电池,用于装配到各种商品上,如贺卡、音乐杯和便携时钟计算器。     会议指出,电子音乐模块不具备乐器的特征,它专门被设计用于装配各种商品之上,如贺卡、音乐杯和便携时钟计算器。它不是九十二章的乐器,税目92.07不予考虑。
    此外,它也不是机械动作演奏曲调,并安装在盒子里或各种商品内,它不能视为税目92.08的音乐盒。不能归入税目85.19,是因为该模块不是该税目意指的重放设备。最后,委员会决定,将音乐模块按带有固定音乐程序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设备归入子目8543.8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429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