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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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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43.70  商品名称:包括一套组合机器的系统,设计用于为广播录制视频图像、创作电视特技、编辑完成电视节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43.70 包括一套组合机器的系统,设计用于为广播录制视频图像、创作电视特技、编辑完成电视节目     该系统可以收发视频信号。在系统内,视频信号被转换为数字信号以便中央处理单元进行加工处理。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1)一个中央处理单元;(2)两个彩色显示单元(监视器)(装有一个为显示数字信息的非隔行扫描器,一个是显示视频的隔行扫描器);其中一个单元显示由中央处理单元执行的数字操作,另一个则显示最后的结果;(3)键盘式输入单元;(4)4Gb和9Gb的硬盘;(5)logging软件;(6)视频协处理器板;(7)压缩卡;(8)实时数字电视特技卡;(9)AudiomediaⅡ声卡;(10)SCSI-Ⅱ(小型计算机系统界面)加速卡;(11)两个扩音器。     会议指出,由于该设备是一个数字的数据处理系统,设计用于为广播录制视频图像、创作电视特技、编辑完成电视节目。很显然这些是除了信息处理以外的功能,根据八十四章注释五(五)可以排除归入税目84.71的可能。也可排除归入税目85.21的可能,已知该设备除视频录制和重放以外还执行多种功能。由于创作电视特技等并没有在八十五章特别提及,根据十六类注释四和八十四章注释五(五)将其作为功能装置归入税目85.43。
    * 在1996年11月,HS第十八次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子目8543.89,相应的归类意见在1997年的第十七次委员会通过并以1997年7月发布的第20号修订增补插入到汇编中。然而,应某海关的要求,认为应归入子目8471.79,故HS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重新审议该问题。至此,关于该系统的最后的归类决定还没有达成。
W2005-431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