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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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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1091  商品名称:奔驰起重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1091

奔驰起重机

    商品为“奔驰”牌汽车改装的车辆,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为14吨,型号2450L。驾驶室后面有可伸展的臂,无挂钩类装置,四角有可升降的支撑爪,车前部保险杠上安装牵引用绞缆机等装置,用于飞船回收舱的起吊。

    该起重车,最大负荷起重重量为25吨,在驾驶室旁安装伸展臂,配有吊索、绞轮及吊钩,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车按照起重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1091。

Z2006-085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