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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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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1092  商品名称:汽车起重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1092

汽车起重机

    1.NK-500E-V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50.5吨,最大主臂长度40米,最大副臂长度15米,最大起升高度39.38米(仅用主臂)、54.7米(40米主臂+15米副臂,倾角为5度)。该起重机具有三菱KJ505SL型汽车底盘技术参数和要求,拥有行车及停车制动系统,三菱8DC9-2A型发动机,最大行驶速度为80千米/小时,最小转弯半径为11.5米,带有手动回转制动装置。
    2.NK-800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80吨,最大主臂长度44米,最大副臂长度15米,最大起升高度44米(仅用主臂)、59米(44米主臂+15米副臂,倾角为5度)。该起重机具有三菱4冲程水冷式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200PS/2000rpm,行车及停车制动系统,轴向柱塞液压马达,加藤制作所12680型汽车底盘技术参数和要求,最大行驶速度为55千米/小时,最小转弯半径为15.4米。

    根据资料,NK-500E-V型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50.5吨,NK-800型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80吨,两种车型皆可按税则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1092。

Z2006-086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