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2.10或8702.90 | 厢型客货机动车 | 单壳体车身,有底盘车身构架及一个封闭式空间,供运送人及货物。由汽缸容量为2380cc的压燃发动机或1994cc的点燃发动机驱动,只有带窗侧面板、有一个单侧滑门、一个带窗的上提后门,车前排座后有3或4个长椅,有的可折起让行人通过。该车可乘坐包括司机在内12或15人,在乘客区后面有一个小空间供装货用。该车常称为“minibus”且内部座椅及壁板等装饰完好。 又见453、457、458、461、462、464和467号。 |
委员会根据该车辆的原有规格(完好的内饰,侧面的车窗,固定点,车的设计等),以及能载12或15人(包括司机)的特征确定归类。委员会一致决定归入税目87.02(子目8702.10和8702.2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439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