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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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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2000  商品名称:移动钻井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2000

移动钻井机

    该移动钻井机由控制室、支撑架、发动机、油压传输系统、钻井架、特制底盘、轮胎等部分组成。工作时由前置发动机提供动力,通过控制室操纵设备移动至需要钻井的地方,然后通过油压系统撑起机器,进行稳固,由钻井架完成钻井作业。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87.05“凡带有起重或搬运……转向及制动装置”的规定,由于该移动钻井机配备有推动发动机、变速箱及换档操纵装置、转向及制动装置,已构成完整的机动车底盘特征,可按《税则》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2000。

Z2006-086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