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5.2000 |
移动钻井机 |
该移动钻井机由控制室、支撑架、发动机、油压传输系统、钻井架、特制底盘、轮胎等部分组成。工作时由前置发动机提供动力,通过控制室操纵设备移动至需要钻井的地方,然后通过油压系统撑起机器,进行稳固,由钻井架完成钻井作业。 |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87.05“凡带有起重或搬运……转向及制动装置”的规定,由于该移动钻井机配备有推动发动机、变速箱及换档操纵装置、转向及制动装置,已构成完整的机动车底盘特征,可按《税则》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2000。 |
Z2006-0861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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