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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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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3010  商品名称:“西格那”消防车LF8/6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3010

“西格那”消防车LF8/6

    该车主要用于救火、救人、救灾。它采用“奔驰”MB815F底盘,配备移动式水泵,可从水池、湖水抽水灭火,亦可用作中途加压水泵;车上装备可伸高13米的铝梯及可伸高4米的气动照明灯杆;车上还配备破拆类器材、防化学事故用的器材等。

    所报车辆的特征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解释,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3010。

Z2006-086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