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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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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4.21 商品名称:皮卡吉普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4.21 皮卡吉普车     两轮或四轮驱动汽车,一个单一开放式驾驶室和与驾驶室分离的开放式装卸平台。驾驶室拥有司机和一个乘客座位。     根据目录委员会(Nomenclature Committee)1980年11月的第四十五届会议决定,委员会认为,正如商品描述的报关状态,该车用于运输货物应归入税目87.04。目录委员会当时将有类似装卸平台的双排座皮卡车和目前进行审议的皮卡车的归类进行审定。排座数量不一致的情况没有计入考察因素。该委员会决定,该车应作为双重用途车辆归入《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87.02,并作为运输货物的车辆归入HS的87.04。该委员会进一步决定,该归类同样适用于单排座皮卡车辆,因为它们显而易见是用来运输货物的。除此之外,协调制度委员会还同意鉴于该车辆的驾驶室和装卸平台配置,其无需增加其他设施或进行其他改造就可以运输货物,不能视为八十七章注释三(原注释四)所指的装有驾驶室的机动车辆的底盘。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45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