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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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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4.21  商品名称:四轮驱动机动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4.21 四轮驱动机动车     装有汽缸容量为2,779cc的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结构为两厢和一个载货平台,分别安装在独立的底盘上,总载重量(包括乘客、驾驶员、货物)为625公斤,载货量估计约为350公斤。有四个门,前排有两座,后排为不可折叠的长座椅,供三人坐,内部装饰完好(如有套座位,装饰内壁板)。装载平台有下拉式后挡板,并装有覆盖帆布的金属框架和可拆卸的塑料长凳。
    车与长凳分别归入子目8704.21及9401.20。
    又见460、468、469和491号。
    根据该车的设计、内饰和重量标准(即乘客重量和货物重量之间的关系),委员会决定将该车归入税目87.04(子目8704.2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459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