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8.29 | 引擎盖开启缆及燃料帽覆盖缆 | 包括柔性外壳及可移动内缆。外壳由外覆塑料的螺旋钢丝管制成,报验时已截成一定长度并设计用于机动车。引擎盖开启缆一端是用于连接引擎盖释放装置,另一端则固定于操纵内缆开启引擎盖的手柄。燃料帽覆盖缆与上述缆十分相似,装有固定端部的金属或塑料的固定件。两种缆均设计作为机动车身的构成零件。 | 根据相应的注释规定,这些线缆应归入税目87.08。该税目包括适用税目87.01至87.05的汽车的部件和配件,但这些部件和配件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其唯一或主要的用途必须明显可确定为适用于以上提及的车; (2)必须包括在第十七类注释所包括的配件中(见相应的总注释)。 会议指出,尽管税目73.12的线缆可以根据需要的长度进行剪裁以及在末端增加配件,但目前讨论的线缆在长度和粗细方面进行了专门的改造,使其专用于机动车。 因此,委员会决定,这些线缆可以被确认为第十七类注释三所规定的第十七类的车辆用零配件。 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一(七)。 |
W2005-463 | 2005年12月23日 |